出生证办理
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简称出生证)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出具的,是证明婴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,是申报国籍、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。同时也是宝宝的人生第一证。
我院负责宝宝出生证的首次签发,下边分别向宝爸宝妈们详细说明:
一、孩子出生后,持新生儿父母双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须双面复印清楚在同⼀张A4纸上),或护照(原件及复印件,此项针对外籍人士)或台湾通行证(原件及复印件)或港澳通行证(原件及复印件)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进行办理。
二、将确定好的新生儿姓名使⽤规范汉字正确填写在成都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上,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(照样本,逐项、完整填写)。
三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⼀经签发,出生证上信息不能变更。出生医学证明不能自行撕副页、私自涂改,不能塑封,监护人必须妥善保管。
四、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,是新生儿其他家属(包括父亲),领证人须提供新生儿母亲亲自签字及摁手印(右手大拇指)的受权委托书(产科病房领取),并携带以下证件: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。
如不慎遗失,按成都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补发流程补办。